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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仲裁通知书怎么办?
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进行处理,通知书会明确结论和相关流程,具体的操作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进行判断。 仲裁通知书一般是因为出现了纠纷或者争议,通知书会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处理办法,如果没有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进行处理,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。 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,应该先仔细阅读通知书,了解相关的细节和流程,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,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问答,以便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进行处理,达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目的。同时,要保持冷静,合理分析和判断,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。
对执行复议不服还有什么程序?
1、申请: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2、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;与原判决、裁定无关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仲裁被驳回要怎么处理?
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,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根据我国《仲裁法》规定,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。裁决作出后,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,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仲裁委复议去哪里?
应该到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,垂直管理的应到上一级主管部门